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规章制度 2017/05/17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和指导使用设备。

二、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每台设备都要制定出操作、保养、维护维修规程、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不遵守规程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该设备。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是贯彻仪器设备的规章制度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等工作(详见设备使用说明书),负责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填写事故报告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物资设备处批准,修好后应将维修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装入设备档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应给予罚款或处分。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以专管共用的方式进行服务。应尽一切提高使用率,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允许任意拆卸和改装,确需拆改时,需经学院、处主管设备负责人同意并报物资设备处审批。

八、为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者,应同物资设备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