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来源:科研管理 2014/04/13

吉工师字〔2007〕31号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评选时确定。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