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凝聚、稳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新团队,保证科学研究持续快速地发展,提升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重点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以优秀中青年学者为团队带头人和研究骨干的研究群体,为能够围绕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研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获资助的校级创新团队有资格申报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
第三条 创新团队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产生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推动学科交叉,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应以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科研平台为依托,其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在省内应具有明显的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产出创新研究成果的能力。团队成员有充分的时间从事研究工作,由本校人员组成,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的有机组合。
第五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原则要求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科研平台负责人或应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按要求校级领导干部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第六条 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应为8人以上),研究骨干一般由4-6人组成,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专业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相对稳定合理,团队中应至少有5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其中60%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创新团队中应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3项以上;2010年1月以来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CSCD核心库期刊学术论文或有2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有1项发明专利,能够为今后2到3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应根据有关申报通知的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由各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八条 学校科研处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第四章 资助措施
第九条 学校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工科类每个团队资助10万元/年;人文社科类每个团队资助5万元/年,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资助经费单独建账,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挪用。
第十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级别或重大项目申请、成果奖申报、学术专著出版与论文发表、知识产权申报与登记、学术交流等费用的支出,不得用于招待费、助研费和劳务费的支出。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一条 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报送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 获资助的创新团队,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备案,未按时上交年度进展报告的团队将停拨经费。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按要求标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
第十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核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SCI、EI、ISTP收录情况;形成有关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的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的科研业绩进行评估验收,入选团队须达到校级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视为合格;验收未通过者,取消其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