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级机械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来源:学院新闻 2022/12/11

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吉工师字

【2019】46 号),切实做好机械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

组 长:孙艳红

副组长:董浩然 田 梅 毛春昱

成 员:宋 敏 王洪芬 吴晓慧 王丹红 杨男男 刘书溢 付 强

秘 书:马姝格 袁良勋

二、基本原则

1.“三公”原则。充分体现标准公平,成绩公正、公开,操作程序透明的原则。

2.专业人数限额原则。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考虑专业布局、教学资源和就业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各专业人数限额。

3.学生自主选择志愿原则。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身学习情况,自主确定机械类内的专业志愿排序。

4.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学生第一、二、三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作为主要依据,同时遵循专业志愿顺序。

三、分流对象

2021 级机械类大类招生的 148 名普高本科生。

四、分流依据

1.分流专业

机械类:车辆工程、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2.分流计划

根据学校文件,专业分流计划原则上按照 40 人标准班建制,各专业按照学生第一志愿率确定专业排名,排名前三的专业计划录取人数为 40 人,最后一名专业计划录取人数为 28 人。在此基础上,按照学校文件在 10%幅度内调整,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排名前三名的专业进行调整。机械类专业分流计划为:第一志愿率排名第一名专业录取人数为 41 人,第二名专业录取人数为 40,第三名专业录取人数为 39 人,最后一名专业录取人数为 28 人。

3.学生志愿

学生根据专业兴趣与职业规划,结合自身学习情况,自主确定机械大类内的专业第一、二、三志愿。

4.成绩考核

在专业大类内,按照学生第一、二、三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总平均成绩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的次序再次排名(考查课按照及格 65 分、中等 75 分、良好 85 分、优秀 95 分核算)。

5.特别申请

符合学校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在填报分流专业时提交申请及支撑材料,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优先专业。

(1)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所属单位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的;

(2)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3)经考核,学生具有与分流专业相关特殊专长的;

(4)参军复学学生;

(5)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五、分流时间

在学生入学后第 3 学期期末开展专业分流相关工作,第 4 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六、分流程序

1.分流指导。学院从入学起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公布专业分流方案。

2.志愿填报。学生填报《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按大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填写三个志愿,多填无效。志愿只征集一次,并将签字确认后的专业选择志愿表报送到学院和学校备案。

3.成绩公示。第三学期考试结束一周后按学生前三个学期必修课平均分成绩排名进行公示,为期 3 天。公示期结束,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4.确定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依据学生在专业大类内的平均成绩排名选择专业,优先满足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按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

5.名单公示。将分流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受理。

6.确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各专业学生名单,分流结果正式生效。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选择申报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统筹安排。

七、相关事宜

1.对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由其他专业转到机械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在未分专业前,暂时在机械类中的班级插班修读,而后再直接进入相应专业修读。

2.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和在所属大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已经调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3.对以往因病、参军等休学情况的学生,复学后原则上回原专业就读。在专业类未分专业前,学生在所在专业类的班级中插班修读。对在大类招生的学生因病等复学后,参与专业分流。

4.对于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已经指定专业,则在第一学年专业类内进行修读,第4学期开始直接进入既定专业学习。

5.对于分流后不足 20 人的专业,报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确定是否停止或者暂缓招生,学生在其他专业进行分流。

6.专业分流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按照确定后的专业进行修读。

7.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上述政策解释权归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