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 届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2017/11/04

各学院:

2018 届毕业生已经进入就业和择业的高峰期。就业市场开发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巩固和开拓省内外就业市场,经请示校领导,现决定利用10 月中旬至11 月中旬近一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市场开发工作。请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筹划,抓紧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掌握各省份职教师资需求情况,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从师任教。实地走访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的教育局或人事局,取得该地区所有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即时沟通联络,如有用人需求,立即前往该校宣讲。

2、结合本学院专业建设需要,与省内外优质企业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积极邀请企业来我校招聘。

3、掌握校友动态,积极组建校友分会,推广使用吉林工师校友会微信平台,加强联络,充分发挥校友的巨大作用。

4、掌握当前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立即发放“2018 届毕业生就业意愿调查表”,统计汇总后,制定好本学院2018 届毕业生市场开发预案,填写“就业市场开发申报表”,报创业就业处审批。

2、要充分宣传我校特点和优势(发放2018 届毕业生情况介绍宣传册),扩大我校毕业生在该地区、该系统的影响力,打造“工师品牌”。

3、要建立走访用人单位通讯录,要有座谈记录及影像资料,为逐步建立、形成完整的吉林工师就业网络做好基础性工作。

4、邀请重点用人单位来我校参加11 月17 日举行的大型毕业生冬季供需见面洽谈会。

5、撰写就业市场开发总结报告,为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宣讲。

6.请于10 月16 日前,将《2018 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方案审批单》报送至创业就业处。

三、经费安排:

1、就业市场开发所需经费从创业就业处本学期初划拨给各学院的专项经费中支出,具体金额详见文件《关于做好2018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工师字【2017】130 号)。

2、按照财务规定,长途交通费实报实销,市内交通、伙食补助及住宿费以财务处差旅报销要求为准。

创业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