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吉林省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纪发〔2019〕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一、人员组成
由学校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有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的职责是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工作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1.工作计划协调。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压实监管职能,强化日常监督。
2.专项任务协调。根据查办案件或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专项工作需要,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分工配合,整合资源,指导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3.工作研讨协调。研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政治生态情况,针对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巡察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廉政风险点,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为学校党委、行政、纪委作出相关决定提供参考。
三、协调工作机制
1.信息报送。各成员部门对本业务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形成的工作报告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协调小组以适当方式将信息传递到相关部门。
2.协调督办。对涉及到单个部门的事项,由组长与该部门进行单方协调;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由组长组织相关方进行协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积极履行本业务领域的监管职责。学校纪委为各成员部门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好工作指导和监督。
2.提高工作质量。各成员部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学习,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提高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落实协调小组的决定事项,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请协调小组研究协调解决;按规定移送问题线索,不得虚报、瞒报。
3.强化日常监督。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总结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各成员部门积极协调小组工作,对不落实协调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4.总结报告工作。各成员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注重将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不定期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