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科研管理 2014/04/13

吉工师字[2006]10号

横向科研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等。

一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一)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二)学校各院(系、部)非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与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科研合作,一律签订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

(三)科研处负责人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任何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我校与企事业单位就技术合作所签订的技术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经所在院(系、部)的负责人审阅签署意见,必要时需请专家论证,报科研处审定。

(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最低限额为:理工类项目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1万元。课题负责人及参加人在职称评定、科研工作量等方面享有与纵向课题相应级别的同等待遇。

(六)合同金额为2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超20万元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七)技术合同原件一般为四本,合同双方各持两本,我方文本由科研处和项目组分别保存。

(八)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处根据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文本,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并受理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和专利申请,并纳入科研统计和科研档案管理。

(九)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项、经费的使用,并对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靠性负责。

二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一)经费使用包括资料费、差旅费、材料费、协作费、设备购置费和管理费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奖励额度为项目经费的8%(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以实际到我校财务帐户经费为准。

(三)横向课题学校不再资助配套经费,上级有明确要求配套比例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从项目经费中按总额度的10%提成奖给课题组,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使用。

(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酬金、奖金等个人收入所得税自理。

(六)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审核后,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管理

(一)科研成果登记、归档后,才能申请申报各种奖励。科研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二)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应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首先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交科研处审核,由科研处送交学校领导审阅。生效合同文本须交科研处一份存档。推广应用所得收入,视其具体情况,由学校、成果完成者和推广人三方具体商议分配办法。

四 违约处罚

(一)未满足合同要求,而且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等)的项目,由科研处和所在院(系、部)共同审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在此基础上由科研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二)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成果不予承认,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1、在对外科研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利用学校的信誉私自将职务技术成果与协作方交易,收支不通过学校财务等行为;

2、除合同约定的条款外,私自接受或向协作方索取现金、物品者。

五 附则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属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