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党务指南 2017/11/02

一、学院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学院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五、凡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量后确定。凡未经院长和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六、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开会。会议应一题一议。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七、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过程必须保密。

八、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十、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书记共同签发,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十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