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早操管理规章制度

来源:管理制度 2017/05/02

早操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早操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规定,望全院学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早操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10-6:30.(除特殊情况外)。

二、早操管理

1.凡在校学生必须按规定准时出早操,如有旷操者,累计旷操次数,给予一定的处罚;如有迟到者,累计迟到次数,每两次迟到算做一次旷操。

2.学生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坚持出早操者,需要向本年级导员请假并出示假条。

3.学生会各部门相互配合,统计各部人员名单,确定各部门中早操出席人员并给与签到。

三、早操奖惩规定

由体育部负责整理我院各班同学早操出勤状况,每月一整理。并制定出各班在一个月之内的出勤状况表,对其个人及班级进行奖惩,并在各个寝室、教学楼下进行通报。奖惩规定如下:

1.对于早操出勤状况好的班级,可以在下月内任选两天不出早操,并在月末的通报中进行表扬。

2.对于早操出勤状况好的个人,全院表扬,并在个人德育测评中进行加分。

3.对于早操出勤状况不好的班级,在月末通报中进行批评,并处罚集体早操进行跑步,蛙跳等。

4.对于早操出勤状况不好的个人,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此人本学期一切助学金,奖学金等评奖评优资格。

5.对于我院在社团,大院,协会,学生会中的个人,要求每天早上6:35准时回到本院出早操场地签到后在返回各部们,对其借用学生会,社团等名义不出早操者进行严重批评,并给予记过处分。